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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04/10/22 1:23:59

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次组成。 2004年省内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美术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和师范类音乐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仍由省内外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艺术专业统考(以下简称“专业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省内部分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非专业统考”)工作;统一管理外省院校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的考点和考试工作;简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加录取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的招生工作,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报  名 1、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军队战士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到居留地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 下列考生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⑶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⑷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2、全国文化统考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⑴ 报名时间:2004年2月20日至23日。 ⑵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⑶ 报名办法:凡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在上述时间、地点同时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和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校或所在单位介绍信,填写相应的报名登记表,并缴报名费30元。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采集考生的各项报名信息。信息采集须使用省招办下发的计算机报名管理系统。应届生的报名信息从中学已建立的电子档案中提取(包括考生的电子摄像照片)。往届生一律由本人面报,不得函报或请他人代报,报名信息由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输入计算机,并对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编排建档号(考生建档号编排规则见附一)。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打印《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并发给考生,作为考生到考点院校报到的凭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报考。逾期不报者一律不予补报。 报考省内外非专业统考院校的考生,也须持《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学校或所在单位介绍信,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直接到院校或所设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如部分艺术院校在我省高考报名前举行专业考试,有关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前为有关考生编排建档号,以供考生如期参加专业考试。 各市招办将各县(市、区)的报名信息汇总后,务必于3月6日前上报省招办。 二、考  试 1、专业统考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音乐:① 基本乐科:视唱、练耳和音乐常识三项均考,满分为150分。 ② 主试科目:声乐和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4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二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第一首须完整演唱或演奏,第二首演唱或演奏时间由评委决定。 ③ 加试科目:声乐和器乐(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音乐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美术:① 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写生,含手) ② 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20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3)命题 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命题。命题内容以中学的音乐或美术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结合高等艺术专业的招生、教学需要,注重考查考生在艺术学习方面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4)考试 ①组织领导 艺术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密组织,严格管理。江苏省艺术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专业统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分管招生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考点院校领导和省招办主任担任。 各统考考点院校必须高度重视专业考试工作,应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由院校领导挂帅。建立以专业院系和招办为主、院校各重要部门参与与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组织模式,在省统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的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省招办下发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另发)进行。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巡视员,检查、督促统考工作。 ②考点与考试时间 师范类音乐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一个考点。专业统考报到时间:3月12、13日,考试时间:14-31日(不分初、复试)。南京艺术学院的非师范类音乐专业的考试,由南京艺术学院单独实施。 美术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等高等院校。专业统考报到时间:4月2、3日,考试时间:4日(不分初、复试)。 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参加专业考试。其中兼报普通高校全国统考的考生,需在考点登记统考建档号,以便美术专业考试成绩通用。 ③手续与方法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考点设置及考区划分另行通知),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并缴纳考试费。考点院校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随机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二)。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5)阅卷评分 省招办组织全省有关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组,在封闭管理的环境中,使用《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计算机网络辅助评分系统》进行阅卷、评分工作。美术的阅卷采取先分档次(定性),再评定分数(定量)的办法。音乐考试评分采取考试现场由评委独立评分的办法,计算成绩时,先去除最高和最低分,再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 省招办将根据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分别划定本、专科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招办负责向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成绩单》。 2、省内外非专业统考院校的专业考试 (1)省内院校招收书法、摄影、雕塑、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导演、舞蹈表演及编导、史论和空中乘务等特殊的艺术专业,其专业考试暂不统考,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 (2)省外院校拟招收的艺术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可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他特殊的艺术专业可由招生院校在我省设点单独考试。省外招生院校如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必须在2月20日前向我省招办提出申请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院校自行确定并以《招生简章》形式向社会公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省招办《关于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招委办[2003]96号)文件执行。 各单独考试院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省外单独考试的院校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三至五倍以内。省内单独考试的院校,除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严格控制在五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严格控制在三倍以内。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册必须于4月15日前,按附三要求报我省招办,我办将按照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凡超比例发放的考生,我省一律不予认可。届时,我办将经审核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在江苏招生网(JSZS.NET)上予以公布。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通知单》由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3、文化统考 江苏省2004年将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3门,“2”指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中,由考生根据高校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两门考试科目,每门科目分值均为150分,5门科目满分为750分。 全国文化统考将于2004年6月7、8、9日举行。 各市、县(区)招办要特别加强对艺术考生所在考场监考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教育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电子摄像是否与本人一致,防止考场舞弊和代考现象发生。 我办将于2004年7月2日前,将报考各院校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按各院校提供的E-mail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各院校(具体办法见附五),请各有关院校及时下载,同时我办将相应文本通过EMS寄到相关院校。 三、填报志愿 2004年我省将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和公布全省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志愿工作于6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院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院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专科院校志愿。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院校,也可填报“服从其他院校”志愿。 参加省内外非专业统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院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院校无效。 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四、录  取 1、 录取批次及顺序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1)提前录取院校(含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外院校的本、专科、省内本科院校); (2)民办本科院校(含民办二级学院); (3)面向我省招生的专科院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 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院校等)。 其中(1)和(2)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3)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院校录取后,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 在各批艺术类志愿录取之后,艺术考生仍可参加所兼报的普通类志愿的录取。 2、文化总分计算和划线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计算与普通类相同,其中数学成绩100%计入总分。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按照不大于各批招生计划数的130%划定。 3、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校录取时,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招生院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方案和标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4、录取办法 艺术院校的录取办法按其招生专业类型分为三种,录取院校应选择相应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三种录取办法是: (1)美术专业(含绘画、艺术设计)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2)音乐专业用全省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30%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3)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我省招办备案。其他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以及省内非专业统考的院校,在录取前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并放宽一定的比例,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线。 省招办对报考上述院校且达到省控线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并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5、有关照顾政策 参加省艺术专业统考(音乐或美术)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录取。 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课成绩90分以上,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文化可照顾10分录取。 其它照顾政策,按200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各招生院校须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将本校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4年艺术专业招生将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所用计算机软件由教育部统一下发,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办网络信息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6634893,83232283。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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